2006年11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赡养案调解了 三字经是秘诀
赵璐 陈晔

  本报讯  “孙庭长,你们这么短的时间就把这个赡养案件调解好,替我们敬老院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啊!”近日,慈溪法院逍林法庭副庭长孙红莲接到桥头镇敬老院长打来的致谢电话。
  对于赡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慈溪法院梳理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三字经”。首先,该院在审理赡养案件时,突出一个“快”字。对赡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并且尽量做到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审理、当天结案。其次,在审理赡养案件中始终体现一个“情”字,以促进家庭和谐,调解纠纷为目的。今年1月以来,该院审结的18件赡养案件中,有13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由老人撤回起诉。
  案件如果进入执行程序,该院则坚持把握一个“和”字。一方面要求法官尽快执结优先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执行人员往往做到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先行,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